驻建城[2017]45号
关于转发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<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的通知
各县(区)燃气行业主管部门,市公用事业管理局:
为进一步简政放权,加强城镇燃气事中、事后管理,促进全省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,省住建厅对原《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豫建[2014]43号)进行了修订,现将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<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豫建城[2017]69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附件:2017年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.rar
2017年10月17日









